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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有黄鳝、芝麻酥糖、海蜇丝等

发布日期:2024-07-0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

 6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5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糕点等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豫区易佳旺超市销售的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佳之妍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金谷路分公司销售的鲜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锡山区丽美百货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花园综合市场朱云强销售的大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阳光·惠民一农贸潘敏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徐州市泉山区大张烙馍村酒店销售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蒙山草鸡酒店销售的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海蜇产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苏州优尼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杏花楼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宿城区二狗拉面馆使用的小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得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扬州荷鲜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削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米德宝餐厅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湟里贰零伍特色面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无锡市滨湖区顺粤楼酒店销售的冬菜春笋(自制酱腌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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