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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期)

发布日期:2024-07-28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食品网讯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10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5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丽岛美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鼓楼区紫东宇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进口金黄香蕉(A级),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聚优鲜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区沧溪欣鸿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扬州市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配制洋槐蜂蜜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建邺王沙沙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浦口区任文礼平价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其中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霄彬果业经营部销售的杨梅(食用农产品),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北新区匠鑫匠味大排档店使用的生姜,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浦口区正太饭店使用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何师傅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糕(餐饮食品),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栖霞区婉婉餐饮店自行消毒的粉丝汤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栖霞区李素平牛肉汤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江北新区刘艳家酸菜鱼店使用的酸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江宁区平泰街任奇生鲜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鲜活鲈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六合区奇恩花甲店自行消毒的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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