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征求贵局意见。请于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处,如无意见也请反馈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 琪

 

电  话:0451—87258468

 

邮  箱:wstspaq@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附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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